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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考试:[单选] 根据下列内容,回答题。2012年2月,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,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。但到期后,张林一直没有还钱。2013年3月,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,发生争吵。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,遂对刘兴说:“你不要大声喊,狗会咬你。”刘兴不理,仍然叫骂,并指着狗叫喊。藏獒受惊,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。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。 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、支付医药费9000元,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、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、

豆芽彩2022-01-21招录类146

问题:

[单选] 根据下列内容,回答题。
2012年2月,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,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。但到期后,张林一直没有还钱。
2013年3月,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,发生争吵。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,遂对刘兴说:“你不要大声喊,狗会咬你。”刘兴不理,仍然叫骂,并指着狗叫喊。藏獒受惊,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。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。
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、支付医药费9000元,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、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、本人病历、医院的诊断书(复印件)、医院处方(复印件)、发票等。
张林称,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,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,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。当时刘兴表示同意,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,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。
张林还称,刘兴故意激怒狗,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。对此,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,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。
张林认为,刘兴提交的诊断书、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,没有证明力。
以下关于张林与刘兴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,正确的是(  )。

A . 甲市中级法院
B . 甲市A区与B区法院
C . 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
D . 应当专属甲市B区法院

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是:调查得来的基本情况,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.在分析研究基础上提出的见解(意见、建议、办法)。(  ) 调查报告可以从调查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上分为新生事物的调查报告、典型经验的调查报告、历史进程的调查报告、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。(  ) 关于法院对刘兴提出的返还欠款和支付医药费的诉讼审理,下列表述错误的是(  )。 可以分别审理,分别作出判决。 可以合并审理,分别作出判决。 必须合并审理,一起作出判决。 必须分别审理,分别作出判决。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存在种种弊端,因此,党的(  )明确提出,要创新人口管理,加快户籍制度改革。 十七大。 十七届三中全会。 十八大。 十八届三中全会。 根据下列内容,回答{TSE}题。中国的户籍制度源远流长,它是历代政府加强人口管理、统计人口数字的一项制度。我国现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,这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户籍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,有利于生产力和劳动力的划拨。但是,这种限制性的户籍制度,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已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渐显露出了诸多弊端。它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,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;阻碍了城市化进程,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,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;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;加剧了城乡割裂,阻碍了城乡统筹,加剧了社会分化;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。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指出: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。创新人口管理,加快户籍制度改革,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,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,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,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。{TS}下列关于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说法,正确的是(  )。 秦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。 商鞅变法中有关于户籍登记制度的规定。 汉代把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称为“案户比民”。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。 根据下列内容,回答题。
2012年2月,家住甲市A区的张林向家住甲市B区的刘兴借了7000元,言明于2013年2月之前偿还。但到期后,张林一直没有还钱。
2013年3月,刘兴到张林家追讨该债务,发生争吵。张林因所牵藏獒易受惊,遂对刘兴说:“你不要大声喊,狗会咬你。”刘兴不理,仍然叫骂,并指着狗叫喊。藏獒受惊,扑向刘兴并将其咬伤。刘兴治伤花费9000元。
刘兴起诉要求张林返还欠款7000元、支付医药费9000元,并向法院提交了张林书写的借条、其向张林转账7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、本人病历、医院的诊断书(复印件)、医院处方(复印件)、发票等。
张林称,其向刘兴借款是事实,但在2013年1月卖给刘兴一幅价值7000元的字画,说好用字画的货款清偿借款。当时刘兴表示同意,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张林,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。
张林还称,刘兴故意激怒狗,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刘兴自己承担。对此,张林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,该证词描述了刘兴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。
张林认为,刘兴提交的诊断书、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,没有证明力。
以下关于张林与刘兴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,正确的是(  )。 参考答案:

  参考解析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条规定,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:(1)重大涉外案件;(2)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;(3)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。因此,刘兴与张林之间欠款案件不属于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,A项错误。该法第23条规定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借款合同,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本题中,被告人张林住所地为甲市A区,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,所以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对张林与刘兴之间的欠款诉讼管辖,B项正确。
该法第33条规定,下列案件,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:(1)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(2)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;(3)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显然,刘兴与张林之间欠款的诉讼案件既不属于甲市A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,也不属于甲市B区法院专属管辖范围,C、D项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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